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数据能不能替代验收数据?
作者:宜兰环保
发布时间:2022-03-04
点击数:
Q:环保验收时,燃油发电厂的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数据能不能代替验收监测数据?因为烟囱太粗,监测站没法测,只好用在线监测数据来说明烟气排放情况,但是环保厅要求说明这样代替的依据,不知道哪里有这方面的依据?
A:能代替的,这个是有规定的。何为验收监测,即为有资质的环境监测站出具验收监测报告。依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第十三条:
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由建设单位委托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或环境放射性监测站编制。
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由建设单位委托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或环境放射性监测站,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制。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不得同时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承担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者验收调查工作的单位,对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结论负责。
环办环评[2016]16号文《关于环境保护部委托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验收监测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又指出,自2016年3月1日起,验收调查和验收监测改为环境保护部委托,不由建设单位提供。